深宝沙先办[2005]12号
关于转发区委先进办《工作参考(3)》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区委先进办《工作参考(3)》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