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 —— 9月中旬 | 1 | 广泛征求意见 | 1、征求意见 每个党员都要主动直接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填写《党员个人征求意见及谈心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 党员领导干部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同时,还要主动征求分管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领导机关要主动征求下级机关和单位的意见。 各街道和直接服务社会的部门单位还要注意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要主动征求党员、群众和有关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 2、梳理汇总 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组织、党员和街道领导班子的意见。 3、如实反馈 对党员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同志反馈。 对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同志(书记、主任)意见,由区委巡查组长在与区委先进办沟通后反馈。 对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征求巡回检查组组长意见后反馈。 对各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分管或挂点领导与督导组沟通后进行反馈。 | 1、各党组织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要求,增强党员自我剖析的自觉性。 2、各党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和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 3、街道督导组要切实把握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要依靠街道、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能自行征求意见。 4、要坚持边议边改,让群众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效。 5、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七个带头”:带头继续深入学习,带头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议边改,带头参加主题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和垂范。 6、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征求意见情况综合报街道党工委先进办备案(须经支部书记和街道督导组长签名)。 7、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系统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须经本系统指导组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再由街道分管或挂点领导进行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