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来一补”企业办理新签协议业务,须提供下列资料: (1)所在国(地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 (2)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及银行资信证明(两上或以上股东的,应提供经律师行公证的委托书) (3)厂房与宿舍、饭堂分开设立,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证明 (4)有污染的项目应提供区环保局出具的意见书 (5)《引进项目送审表》 (6)《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7)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的《协议书》(一式八份) (8)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三来一补”企业办理协议补充、续约、变更、终止业务。 1、办理补充协议须审查以下资料: (1)《补充协议书》(一式六份)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六份 2、协议续约须审查以下资料: 《协议续约书》(一式六份) 3、协议变更须审查以下资料: (1)《变更协议书》(一式六份) (2)新商号、新股东的商业登记证明及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甲方地址的应审查其厂房与宿舍、饭堂分开设立,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证明;变更乙方商号、股东的应审查其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街道办劳动站发放工人工资证明,同时提供律师证明(香港注册的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出具)]。 (3)变更协议双方代表的签名必须和原协议书签名相符,若委托他人签名,应出具经律师行业公证的委托书。 4、办理协议终止须审查以下资料: (1)《终止协议书》(一式六份) (2)企业终止报告 (3)国税、地税局的完税证明、街道办劳动站已发放工人工资证明 (4)《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生产合同核销证明表》(一式两份) 注:提前终止协议的按条款规定应补两个月结汇。 三、工缴费结汇业务 1、办理工缴费结汇提供以下资料: (1)《月份来料加工装配结汇明细表》一式两份 (2)《加工装配业务联系单》一式两份 (3)银行汇票、本票、现金支票 2、减免厂租及人数审批程序: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经所属单位加注意见及公章后,由我办人员下厂核实情况后再行审批。 四、办理加工贸易生产合同业务 1、企业签订新合同须提供以下资料: (1)《来料加工装配合同书》(一式六份)(只限来料加工企业)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耗量备案清单》 (5)《深圳市加工贸易合同申报表》 (6)《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7)《加工贸易合同呈批表》(一式两份) (8)《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2、办理补充、变更合同,须审查以下资料: (1)《补充合同书》(一式两份,须市批的三份) (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申请表》 (3)《合同耗量变更申请表》 (4)《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便民服务电话:272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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