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工委概况 干部之窗 党建纵横 专题聚焦 办事指南 网上党校 党建文汇
沙井街道党建 > 办事指南 > 业务咨询 > 正文
外商投资办事程序

 

办单位:经发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凡在深圳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者,须向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办理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手续。
      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项目核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请申报单位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为加快审批制度,请申报单位详细阅读本须知,按要求提交完整、规范的文件、材料。
     一、报批文件和材料
     (一)必备文件、材料
     (1)填报《深圳市外商投资设立审批表》5份(其中2份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打印、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3)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文回执》复印件1份;
     (4)市工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投资各方法人营业证明有效复印件1份;
     (6)新设立企业合同、章程正本各1份,外资企业免交企业合同,但须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投资者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7)填报《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8)《全国组织机构全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一联。
     (二)属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专项文件、材料
     (1)投资者(只限外方)是自然人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者的,提交: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各1份;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1份;
     (4)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重要提示
     1、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先向深圳市环保局申报,凭其回执再向市外经贸局报送材料;环保局会将对环境影响的批复文件直接转送市外经贸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复印的印章。
     3、投资者应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报批的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4、审批人员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妥之处,有权要求投资者出具说明、补报、重报、修改或出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三、审批工作时效
     1、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2、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新设外商提交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3、对投资1000万3000万美元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4、对我局初审后须上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
     5、需我市外商投资联审例会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限制类、特殊行业的项目等),12个工作日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新闻查询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0日